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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理财

专户简介

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专户业务”),是指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接受财产委托,为单一或多个合格投资者设立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具备资格的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资产委托人的人数,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分为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具备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资格。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精心设计产品方案,根据资产委托人对风险收益的要求,本着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努力实现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设计多种产品供客户选择。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准入门槛

初始委托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

固定收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混合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权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初始委
托资产合计≥1000万元人民币(QDII产品初始委托资产≥1亿元人民币)

客户数量

1人

2人以上,200人以下

客户退出

当委托财产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全部退出,或退出后固定收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30万元人民币;混合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40万元人民币;权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范围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三)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六)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信息披露

(一)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净值;

(二)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的披露频率不得低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频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

(三)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不足三个月或者存续期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以不编制资产管理计划当期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客户参与要求

资产委托人需符合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应当以真实身份和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未作承诺,或者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资者身份不真实、委托资金来源不合法的,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充分了解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风险评级,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推荐适当的产品,禁止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